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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芜湖市教育系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

 

转发:《芜湖市教育系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

芜湖市教育系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

 

        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系统干部履职能力,规范干部履职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教育干部队伍(包括教师队伍),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坚定政治信念,严守政治纪律

       1、坚定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定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维护者、捍卫者,矢志不渝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2、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保证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决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注重理论业务学习,提高个人修养

       3、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切实肩负起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

       4、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严禁黄、赌、毒和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不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成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发挥积极作用,按照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

       6、完善领导班子办公会、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会、校务会、教代会等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建立、完善民主管理机制,重要事项、重要决策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前,要开展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减少工作失误,维护教育稳定,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四、遵守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

       7、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纠正以权谋私行为,严禁公款购买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问题。

       8、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积极、主动,对上级交办和下级请示的工作,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办结。增强服务意识,开展亲切服务,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切实做到五个不让(即不让已经布置的工作在我这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来办事的基层单位和个人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市教育局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三多三少(即多帮忙、少干预,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多讲怎么办、少讲或不讲不能办),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9、深入开展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畅通信访渠道,高度重视网民留言、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等反映问题的办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虚心吸纳、认真整改。

       五、严格财经纪律,规范选人用人

      10、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或将资金转移到食堂等部门,搞体外循环。单位各项重大开支,如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等,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严禁贪污、截留、挪用、侵占、虚报冒领各种教育资金和惠民专项资金。

      11、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干部任用条件和程序,建立完善干部评价指标体系和培养选拔工作机制,建立能者上庸者下、能者进庸者出的干部人事制度,要任人唯贤,不得任人唯亲,不得暗箱操作,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

      六、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建设

     12、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升教学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有关规定,把规范办学行为政策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滥发教辅等行为。

     13、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不断提高师德修养,要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严禁侮辱和体罚学生,严禁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及吃请,严禁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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