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章第十七条“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个月以上可视为自动退学。”文化精神,我校以下学生于2019年9月1日起至今未到学校报到、并未缴纳学费,旷课累计已超过一个月以上。学校和班主任在2019年9月--10月份多次与家长和学生本人沟通,学生本人与家长仍不到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现经徽文中学校务处研究决定:拟给予2017级潘勇、2018级梅健明、樊彩玲、肖文强自动退学并删除学籍处理,如有异议,请于一周内到校教务处处理。
电话:0553—2599198
芜湖徽文中学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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